当乙方不符合从事本工种的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劳务报酬按实际工作日支付。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或由双方约定。第十四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且未能提供劳务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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