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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代理合同是员工吗

作者:王玉娇 发布时间:2022-06-09 00:00:00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2720 投诉 下载本文

如果公司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备如下三个要素:(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签代理合同是员工吗

保险公司有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和代理合同1、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正式员工签订,一般属于内勤编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福利比较好一些2、劳务合同。保险公司的无编制内勤人员,一般没有保障,但做的是内勤工作,不需要做业务卖保险3、代理合同,这个是保险公司最常见的,代理人签的合同,以后做代理人做业务

保险公司和员工签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是因为保险公司的底薪和工资,销售行业毕竟与自己的业绩挂沟的,没有业绩,是没有底薪的。

一、职业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民事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职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一般是按营销成果或者按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保险代理合同确定。如果保险代理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现行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主要存在两种雇佣形式:一是职业保险代理人模式,二是保险公司职工从事保险营销。

这种代理合同属于商务合同性质,等于是业务员和该公司做生意,对于业务员来说要承担商务风险,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业务员的劳动保障很不利,公司不用缴纳社保、裁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从双方关系来看,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骗人的。中国人寿属于国有企业性质,不是事业单位,就算是中国人寿录用的正式员工,那也是企业编制而不是事业编制。

“合同制和代理制”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因为代理制也要签合同啊。所以应该是员工制和代理制。这二者是两种不同的用人关系。业务员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的就是代理关系,双方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所以业务员在法律上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代理人,既然不是正式员工,那工资啊,五险一金啊,就都是浮云了。而正式的工作人员(通俗点说,就是所谓的“在编员工”,或者说“内勤”),和保险公司之间就应该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建立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那样的话保险公司就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1、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则试用期满,即转为正式员工。

2、代理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代理关系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代理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调整,不适用劳动法。

3、一般来说,保险代理人,其报酬按合同提取一定比例佣金,其工作时间、工作量多少完全由自己掌握;而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工作时间、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规定,其工资与其岗位配套,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

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时,双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备如下三个要素:(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使双方签订代理合同,也不能规避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员工还是可以主张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缴纳五险一金。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代理合同,按照代理的方式合作,规避了劳动关系的相关要素,则公司不需要为合作伙伴缴纳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