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成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的,有法可依。董事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董事会成员数额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目前,学校董事会虽然初具规模,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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