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以补偿或者填补财产的实际损失为目的,也被称为“损失保险”,因而贯彻损失填补原则。第五条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附则第十一条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若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前解除本合同,经保险人同意后,本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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