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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电话会议意见范文

作者:洪天海 发布时间:2025-07-15 18:35:14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皮学网小编特意为大家大家提供了电视电话会议意见范文,欢迎参阅。 电视电话会议意见范文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

电视电话会议意见范文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三季度及下半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市委办公厅一楼可视电话会议室;

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市政府刘强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中央在渝及市属企业分管负责人(见附件1);新闻媒体记者。

(二)分会场: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含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两江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安监办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负责人。(各地结合实际,参会人员参照主会场设置)。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在主会场参会的有关单位于7月8日(星期三)18: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2)反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请市安监局通知中石油重庆协调组、成铁重庆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华中能源局重庆办事处、成都铁路监管局及60家中央在渝及市属重点企业,市公安局通知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委通知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委通知市文化市场行政总队按要求参会。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统筹安排,负责通知本辖区相关人员按时参会,并于7月9日下午16:00开机调试。

(三)请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