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写作,本文为大家提供写作基础指导,欢迎大家阅读借鉴。 (一)含义、功用和性质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文体。 这里的函,指公函,是商洽性公文,又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悬挂国徽等问题给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复函
XX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年六月三日电悉。关于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悬挂国徽和挂机关名称牌子问题答复如下:
一、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悬挂的国徽,直径为八十公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地区行政公署悬挂的国徽,直径为六十公分。
三、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悬挂的国徽由国务院统一制发。
四、国徽一般应悬挂于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五、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建制,由于行政区划的改变等原因而发生改变时,应将不需要的国徽缴回制发机关。
六、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机关正门挂出写有机关法定名称的牌子。行政公署挂的牌子上不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挂的牌子上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挂的牌子上冠市的名称;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挂的牌子上应书写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牌子的大小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确定,不作统一规定。牌子为白底黑字,可以竖写或横写,由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行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xx年x月x日
简析:
例文3是“复函”。正文开头写来电已悉,概括指明请示询问的内容,即针对答复的范围,以“答复如下”引出答复的主体,主体分六方面完备地说明了涉及事项的政策、规定。前五条关于悬挂国徽的,包括哪级政府悬挂,哪级挂多大的,由谁制发,挂在何处和建制变动如何处置。第六条答复政府牌子的写、挂、制作问题,是标题上“等问题”的内容。答复已完,函文亦止。
(通用公文部分,选录自孙乃沅:《干部写作讲义》,中央党校出版社1986年版与】997年版.个别地方作了调整修订)
在机关应用文章的三类中,除专用公文是在专门机关、领域中使用外,一般机关里用的就是通用公文和日用公文。而日常处理公务时,不可能也不必要时时、事事正式发文、使用正式公文,而更多的是使用处理日常事务、交流信息情报的简便的日用公文,即“机关日常事务文书”。要说明的一点是,这里并不是指有以机关名义发的,有以机关的办公厅、办公室名义发的等,像“中发”与“中办发”,“国发”与“国办发”等等,它们都是正式公文;而是专指另外一类机关应用文体。这一类应用文章在机关中使用频率高、作用广泛、手续简便,在文字工作中占很大比重。使用得当、写得好,有助于提高效率、推动工作;粗制滥造、作表面文章,往往会堆成文山,成为费时无益的“肮脏的废纸”,甚至成为官僚主义、不正之风的藏身之地。现在有很多干部不大重视这些日常事务文书的写作,不用心、不把关,把滥写滥发视为当然;又认为它没有学头,没有写头,觉得谁都能对付、不肯刻意为之,写出来也就没有看头了。其实它在机关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和独特的意义,领导干部和文秘干部必须懂得它,把握它的特殊规律、写好它,让它在机关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