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委托开发设计费用甲方同意让乙方承接这个项目,并向乙方支付委托开发设计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整)。双方签订合同后天内,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开发设计费用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整)。甲方正式开始批量生产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附件二所列的能支持甲方进行生产的所有生产技术文件,甲方收到生产技术文件后7天内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开发设计费用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整)。
甲方:
乙方:
(简称甲方)与(简称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设计带电子狗(含道路安全语音提示的)车载导航(以下简称产品),经友好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技术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产品设计,具体内容参考甲方提供的开发方案,乙方在现有成熟技术基础之上依照甲方需求及规格而设计开发,技术开发的要求、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及参数等参考附件一,如有其它新增规格,需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包含于本合同内。
第二条工作范围与责任
1.乙方负责的工作:
a)依据附件一的产品规格需求,负责本产品的驱动设计、及功能测试,甲方如需申请国内/外认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申请认证所需之技术文件及必要的技术支持。
b)乙方开发的产品具体形态确定:
(1)采用现在乙方所开发的模具(公模);
(2)采用乙方开发的UI界面;
(3)4.3寸TFT显示屏;
c)乙方向甲方提供可供批量生产的生产技术文件(见附件二)。
d)为甲方提供生产技术支持,如维修培训、生产工艺指导、解决生产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等等。
2.甲方负责的工作:依据附件一的产品规格需求,指派专人负责协调项目进展、配合乙方完成产品开发及功能测试。
第三条委托开发进度
1.工作进度参考附件三(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本协议时间为准)。因客观因素的影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该期限。
2.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若需要变更设计时,经乙方同意后得以重新定义产品价格及工作进度,以保证项目继续执行,若改变设计而引起的工作量超过3工作日,甲方应对乙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标准另行协商)。
3.乙方提供样机(样品)后,甲方应积极配合进行测试,并在三周内提出测试报告,超过两周未向乙方提供测试结果报告,则视为认可乙方提供的样机(样品)。
第四条委托开发设计费用
甲方同意让乙方承接这个项目,并向乙方支付委托开发设计费用(此费用不包括购买版权的费用)总计人民币元整(整)。
双方签订合同后天内,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开发设计费用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整)。
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两台样机,通过甲方测试评估后,乙方再提供甲方10台样机,这十台样机,乙方另外支付样机费,每台700元,同时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开发设计费用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整。
甲方正式开始批量生产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附件二所列的能支持甲方进行生产的所有生产技术文件,甲方收到生产技术文件后7天内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开发设计费用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购买License方式
1.甲方采用自行量产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密芯片,加密芯片价格如下(此价格已经包含芯片及乙方License费用):
2.加密甲方正式采购时,须另行下达采购订单,以确认具体商务条件,加密芯片正常交货期为2周,如甲方订单量较小(小于1K),或甲方订单量较大(大于10K),加密芯片交货期另行确定。乙方负责将加密芯片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途中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