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编制外临时用工的大量存在及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使得高等学校依法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管理成为当务之急。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解除。第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代签无效。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聘用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
为了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宁自治县财政局、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关于代课人员转岗问题的通知》(威教发[2012]46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二零一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愿意继续从事学校后勤工作、且学校考核合格的,可继续签订次年合同。
第二条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后勤工作,乙方保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聘期内,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适当进行后勤工作调整。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受聘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人事管理权;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对乙方有关福利待遇及下一年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婚假等假期;
(二)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乙方应保证在聘期内服从甲方所聘后勤岗位上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连续旷工超五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积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的;
(四)无法胜任工作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不能从事所聘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第六条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对乙方不具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代签无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用人学校(盖章):
乙方(签字及手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