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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22 发布时间:2023-09-01 15:25:20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2023年7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工作已于2023年5月26日结束。部分考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为满足考生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组织一次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辽宁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对象

符合2023年7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条件,但未能在报名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名和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

二、报名须知

补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选择“网报中心”,进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s://xysp.lnzsks.com填报基本信息;考生也可使用手机在以上两个网址扫描二维码下载“辽宁学考”APP,填报基本信息。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1-13日,6月11日至12日报名时间为8:00—22:00,6月13日报名时间为8:00—16:00。报名资格审查和身份信息采集与报名同时进行。

具体报名地点请考生到所在市、县(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请符合2023年7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条件且还未完成报名或身份信息采集的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完成报名。

三、防疫工作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参与此项工作的考务工作人员须为在职在岗人员,须未患有过新冠肺炎、无新冠肺炎接触史、隔离史、无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并在14日内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全部考生需签写14天内无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说明,并由考生本人签字。异地返回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

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需对本人所提供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负责,因隐报、瞒报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拒绝提供相关健康材料的,相关申请一律不予处理或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2.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数量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控制人员密度,杜绝人员聚集。

3.工作现场需保持空气流通,对考务室、考生签字区和卫生间等区域进行防疫消毒,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须配带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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