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已成为农村食品安全的重点和难点。临时帮忙人员如患有肢体创伤、感染性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并及时向村委和卫生部门报告。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家庭自办宴席的长效管理,为保障群众在举办红白喜宴等自办家庭宴席饮食安全,确保参与集体性聚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如下告知:
1、家庭宴席举办者和厨师是宴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次宴席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2、凡宴请者宴请桌数为10(100人)桌及10桌以上,请于宴请日期前2天告知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村、社区主任),宴请超30桌者请将菜单于告知时一并交于食品安全信息员。
3、自请民间厨师应询问并查看其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督促其穿戴工作衣帽上岗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临时帮忙人员如患有肢体创伤、感染性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
、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时,认真检查验收和索取有关发票、收据等,同时查看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工商营业执照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等,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并及时向村委和卫生部门报告。
5、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为降低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为了在聚餐期间保障您及您的家人和亲朋好友的饮食安全,请按上述告知遵守执行。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