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推荐度:
文档格式为doc格式
天津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回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