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纠纷古已有之,有社会就会有纠纷。在西方国家,一直是以法院形式处理纠纷的。在中国古代社会,并没有法院这个部门,当不同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往往由共享行政权及司法权的县官、知府及抚台衙门等官员进行审理。后来法院的产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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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廉政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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