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09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180000元。工资卡不符合法定形式。2009年6月11日经许昌钧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李向丽因车祸左上肢丧失功能25%以上,伤残程度评定为9级伤残,支付鉴定费600元。本案受理费2914元,由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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