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第十一条违约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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