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及维护人员三级信息安全职责制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网站电子公告服务所发布的信息。本网站法人代表为第一职责人,电子公告服务负责人为第二职责人。安全职责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职责和义务。职责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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