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签订后,由市财政局及时将项目经费拨给乙方;由各市(县)、区承担的项目,市财政局将向县级财政局下达三项经费指标。四、乙方应落实自筹项目经费,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单独核算,按科技经费开支范围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必须于每年12月前向*、*方提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下一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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