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事务表决合伙企业的下列重大事务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更换执行事务合伙人;⑦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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