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草案制定后,应交全体人员讨论。计划是要靠群众来完成的,只有正确反映群众的要求,才能成为大家自觉为之奋斗的目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参考,希望大家喜欢!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参考1为巩固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深入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海市实施办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在校教育教学各项活动中,推广使用普通话,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意识,努力提升我校语言文字的水平,努力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营造“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良好氛围。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语言习惯的同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推普管理机制
1、继续发挥洵阳路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作用,完善学校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网络,规范管理。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门部门负责,责任到人。
2、努力实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上岗制度,要求全校师生课内外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使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育语言和校园用语。
3、把推普工作纳入每月的行规要求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内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4、有计划地在校内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调查工作,以评估为手段,重在建设,重在管理,逐步普及,不断开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
5、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迎接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验收工作。
(二)加强推普宣传力度
1、继续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工作。利用学校广播台、宣传橱窗、班级宣传板报等阵地,及利用教师业务学习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语言文字法,不断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认识,增强自觉规范应用的意识,不断提高应用水平。
2、配合社区做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法〉办法》的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3、号召全校师生人人讲好普通话,努力纠正发音,用好规范字,提出“热爱祖国语言文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等口号。
(三)促进推普纵深发展。
1、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渗透到各学科教育及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2、以创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活动为载体,在师生中开展规范用语用字活动,切实提高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3、配合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做好20__年度“中华经典诵读”师生普通话比赛。
4、组织学生开展“规范社会用字,维护城市形象”志愿者啄木鸟行动。对指示牌的用字情况进行调查,对不规范用字和拼音进行纠正。
5、在教师中开展一次拼音测试比赛、一次朗读比赛、一次规范字测试比赛。通过“三个一”活动,切实提高教师用字规范、读音正确。
6、大队部继续认真做好“上海市少儿普通话口语章”的争章启动工作,并辅导队员参加考章活动。继续指导师生在校园中坚持使用普通话,提高师生在学校教育教学、各项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自觉性,养成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习惯。
三、活动主题: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四、活动时间:
20__年9月16日至22日
五、活动目标:
1、充分认识推普宣传周活动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塑造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文明形象的意义。
2、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策划,组织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周活动,在活动中自觉增强师生的参与意识和规范意识,不断提高自身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努力在校园、社区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3、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度。推普周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以普及普通话为主题开展升旗仪式、队会、班会,并积极开展争“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比赛等活动。
六、活动方案:
1、启动阶段(9/12——9/16)
(1)召开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征集并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
(2)通过校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全校宣传,使师生了解推普周的相关活动,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2、活动阶段(9/17——9/22)
(1)举行推广普通话的升旗仪式。(9/16进行)
(2)各中队开展“亲近母语”十分钟队会。(9/17进行)
(3)2-5年级各推选出一名“小小推普员”,每天中午诵读“中华经典小故事”。(9/17-9/22日进行)
(4)1—5年级每班布置一块推普周的宣传板报。(9/18截止)
(5)1-2年级学生和父母一起开展“亲子推普”活动,每人推荐一份童谣或绕口令。各班精选5份作为年级交流。(9/19截止)
(6)三年级学生开展设计“推普标语”的活动,各班精选五条标语用作全校交流。(9/19截止)
(7)四年级学生在周边地区开展“啄木鸟在行动”的找错别字活动,各班上交一份统计表。(9/20截止)。
(8)五年级学生开展“汉字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各班精选3份。(9/20截止)
3、总结阶段((9/21-9/23)
做好推普周的总结工作,对在推普周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个人予以表彰。(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