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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讲话

作者:马洪基 发布时间:2025-09-26 05:30:17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目前,我国人大和司法机关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法院、检察院应向人大负责报告工作。下面是皮学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虽然时间不

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讲话

同志们:

刚才,王奕良秘书长通报了今年市人大会的主要工作安排,以及需要“一府两院”配合支持的一些重点工作事项,李秘书长、杨院长、顾检察长也结合今年各自工作进行了座谈,同时还就市人大会今年工作要点及议题安排进行了讨论。大家都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舟山发展和维护舟山稳定的大局出发,彼此之间袒诚相见,相互沟通,既交流了工作,又增进了理解,融洽了关系。会上,大家就人大工作提出不少中恳的意见建议,会后我们将及时梳理,认真吸纳。下面我主要讲二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国家各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有机整体。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根据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制定法律、作出决议,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政府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和通过的决议,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根据人大制定的法律,公正司法。这种国家机关间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体现了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也由此决定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一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选举和任免、监督等国家权力。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等,“一府两院”必须执行。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关于这一点我想做适当的展开:

从人大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看,正如大家所了解的,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是基于国家机关职能分工所进行的一种制约,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支持和促进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进行工作。

人大依法监督,既是对“一府两院”权力运用的制约,也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支持,监督与支持是辩证统一的。如何来理解这层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人大对行政司法机关的支持不能与监督互为条件相提并论。国家机关之间应当相互支持配合,是其工作目标的根本一致性决定的(人大与“一府两院”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目标和任务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为了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但这种支持不应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力的法定义务和前提条件,而监督行政司法机关却是人大的法定权力。监督与支持有质的不同。支持是鼓励、督促、提醒和纠偏,客体是违法行为,监督是单向的。监督与支持也有联系,人大监督的目的是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大监督的客观结果也是对被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支持,人大通过监督和检查较早发现问题,督促和提醒监督对象及时加以纠正,避免造成更大的错误和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本身也是支持。但无论从任何意义上讲,支持都不是监督,不应把支持与监督混为一谈。另一方面,人大应在行政司法机关最需要的时候给予支持。如由于多种原因,执行难已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待执行案件的大量积压,影响了法律的效率和公正,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人大应该真诚地帮助和支持人民法院解决这个问题。

在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处理上,近年来,市人大及其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威信和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一方面是党委的重视和关心,另一方面,也是跟“一府两院”的支持和配合分不开的。市政府和“两院”能够自觉摆正位置,接受人大监督,尊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对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和代表评议等工作,都给予密切配合。对你们的理解与信任,我谨代表市人大会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希望今后“一府两院”能一如既往继续支持配合人大及其会依法行使职权。

二、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我刚才已经谈到,多年来,人大及其会与“一府两院”建立了团结协调,互相支持,共图发展,共创事业的良好关系。对此,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今后,无论是人大还是“一府两院”的同志,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共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在工作上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从整体上充分发挥各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要坚持依法履行职权。我对我们人大自身有这方面的要求,对你们“一府两院”也有这个希望。在建设法治浙江、法治舟山今天,“一府两院”一定要进一步增強民主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公正司法。要把依法行政、廉洁勤政、高效务实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要不断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二)要严格规范各项程序。这里我有两条具体的建议:一是要确保分管副市长列席人大会会议。为了加强人大会审议的针对性,市政府要尽量根据人大会审议议题安排分管副市长列席会会议,而且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请假。因为我们人大会会议通知一般提前一个月就已经下发,市政府有些需要分管副市长参加工作事先可作适当微调,避免撞车。若分管副市长确实有重要事情(如外出开会,生病等)来不了,委托其他副市长列席,最好分管副秘书长能够列席会会议。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人大会人事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具有一定的严肃性。而且人大特别讲求程序,“一府两院”特别是“两院”在提交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时,最好能够早一点与人大办事机构衔接,及早沟通,避免仓促。

(三)要加强彼此之间联系。我想,加强市人大会与“一府两院”的经常性联系是彼此之间的共同责任和心愿,今后要进一步增强开展联系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明确联系工作的具体内容,不断改进联系工作的形式。今天召开“三长”联席会议就是一种非常好的联系沟通形式。不但市人大会领导与市政府负责人以及“两院”的两长要加强工作联系,人大会各办事机构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也要加强联系。通过加强联系沟通,促进工作的协调运转,促进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