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