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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

作者:李八万 发布时间:2025-07-06 07:55:14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服装的使用,确保公司员工在执勤和临时性任务时的着装统一,公司会制定保安制服管理规定。下面是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1 为了使保安

保安制服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

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