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毕业生应逐项准确填写,学校应认真审核毕业生有关信息,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协议书,办理毕业生就业登记审核和报到证签发等工作。
2、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代签无效。
3、本协议书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4、本协议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填写本协议书一律用蓝、黑色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签名)或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6、毕业生离校后签订本协议书的,学校可不签注意见。
甲方
︵用人单位︶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隶属□中属□省属□设区市属□县(市、区)属□县以下(含乡镇、村、居委会等)联系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类别□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艰苦事业单位□其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艰苦行业企业□其它企业□部队□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单位行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档案接收地址邮政编码户口迁移地址乙方
︵毕业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时间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专业学制学历身份证号码学位联系电话培养类别□非定向□定向□委培□师范家庭地址邮政编码用人单位意见:
签章
年月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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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学校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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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名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学校地址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