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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统计管理规定自查

作者:李平 发布时间:2025-05-30 19:40:14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下面皮学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保险统计管理规定自查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自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组织实施保险统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自查

第四十条下列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没有其他规定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一)保险集团公司;

(二)保险控股公司;

(三)政策性保险公司;

(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五)保险中介机构。

第四十一条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的保险统计工作,适用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应当在公布前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4年9月29日发布的《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