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
甲方(出租方)姓名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姓名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租房协议:
一、甲方将淮阳区工业园长江路119号海通花园24楼24-6室78.36平米(即两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租期为年,自年月年月日止。
二、租金:租金为分期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第二年按照第一年租金缴纳,从第三年开始随市场行情波动而波动。
三、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有关费用,例如室内装修损坏(水、电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结清一切费用后无息归还。
四、缴租方式:第一年半年一交,第二年以后一年一交,合同期满后前一个月,双方联第下年续租还是停租,如果续租到期前一星期支付下年度租金,并订立下年度合同。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甲方房租,不得将店面转让他人使用或分租,不得将店内设施时行改造,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收房,乙方不得退房。
六、合同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七、乙方在使用店面期间造成的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望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