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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证委托书需要多久

作者:小洪 发布时间:2025-05-17 00:10:23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活动。那么你知道办公证委托书的情况吗?下面是皮学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办公证委托书需要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公证的办理程

办公证委托书需要多久

公证与国家的经济生活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公民继承遗产、收养子女、立遗嘱,出国留学、工作、定居、探亲等民事活动,都离不开公证,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很陌生,为了保证办证的质量,公证必须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而且,办理不同的公证有不同的程序要求。一般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和出证。

一、申请。即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为办理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等,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如果当事人因病或其他原因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时,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法人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饿代理人代办,代表人应当提交有代表权的证件。

公民或者法人向公证处提出正式申请后,应该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由公证处统一印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2)请求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公民、法人在提出申请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五章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即公证人员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予以接受并给予办理的过程。申请办理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法律上的联系;(2)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决定受理后,立即编号立卷,并可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审查、修改、起草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

三、审查。即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定、核实过程。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认为不完备或有疑问是有权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件和材料。

四、出证。即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的活动,它是公证一般程序的最后环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证事项,公证处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如继承权公证的经批准延长后最长在三个月内)应审批办结公证,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公证,同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原公证处或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公证机关所出具的公证文书包括以下内容:(

1)公证书编号;(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公证证词;(4)承办公证员的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5)出证日期。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的核对章。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

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对某些特殊的公证项目还有一些特别的程序。如招标投标、开奖、拍卖公证等,承办的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并应当场宣读公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