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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聘用合同

作者:张久群 发布时间:2025-05-15 14:30:10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门卫是一个地方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签订门卫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皮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门卫聘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门卫聘用合同范文一 聘用方(甲方): 负责人: 受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

门卫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

为维护校园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学校决定聘任乙方担任保安人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聘用形式:临时工

二、聘用期限: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止。合同执行完毕,聘用自动解除。

三、工资待遇:每月1800元(壹仟捌佰元整)。

四、乙方工作时间:

1、上课期间:星期天中午12点必须准时到校,直到星期五下午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星期五下午学生全部离校后至中午12点这段时间,按照学校保卫人员轮流值班表轮流值班(24小时在岗,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放假期间:按照假期值班表轮流值班(24小时在岗,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五、乙方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1)、负责看守学校财产、保卫师生安全,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及师生安全事故的,由值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2)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的突发事情、应急事件,并及时控制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

(3)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对进出校园的学生及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检查。上课期间,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若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必须电话联系教师,教师同意并作好登记后方能进校。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进行登记的,一次扣资20元。(召开家长会时除外)

(4)学生外出,必须有班主任签署的假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接送,作好登记后方可准其离校(没有班主任签署的假条,学生家长自行到校接走学生的,必须电话联系班主任,取得班主任的同意后方可让其离校)。学生外出不进行严格进行询问和登记管理或无假条就让学生外出的,一次扣资20元。

(5)星期天学生返校后,乙方必须严禁学生私自外出,有事需要外出的,必须有教师签署的假条并作好登记管理。

(6)上课期间,做好保洁工作(星期一、三、五,对学校有机玻璃进行擦洗)。

(7)每周给花草树木浇水一次,天气干燥时,每周2--3次。

(8)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若不穿工作服上班,发现一次扣资20元。

(9)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上下班,晚到岗3分钟以上视为迟到,扣资20元。旷工扣资50元。

六、乙方请假制度

1、上班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离校的,必须向值周领导书面请假。每学期可请事假7天。请事假7天内,不影响工资,超出7天,每天扣资50元。

2、生病需住院进行治疗的,可请病假,病假不设期限,以住院证明为准。病假不影响工资。

3、生病不需要住院、无医院住院证明的,按事假计算。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从鉴订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