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是国家和
同志们:
这次全区林业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林业工作,谋划“十三五”总体思路,部署20xx年重点工作。昨天下午,会议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向中央汇报后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计划财务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xx年营造林综合核查情况,对20xx年营造林生产和重点区域绿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一会儿,刘树人专员还将对我区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一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十二五”工作简要回顾
“十二五”时期,全区林业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等战略任务,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林业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五年来,全区共完成造封飞面积5415万亩,比“十一五”增加414万亩,占全国造林面积的九分之一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2352万亩,三北防护林工程完成904万亩,天保工程完成913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完成241万亩。建成了多伦县樟子松、翁牛特旗综合治沙、赤峰市经济林、通辽市城郊森林、阿左旗梭梭林5个百万亩基地。自治区启动重点区域绿化工程,3年来,累计投入资金478亿元,在六大重点区域造林绿化615万亩,打造各级各类精品工程380多个。完成森林抚育3700万亩。义务植树3.4亿株。新增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3个国家森林城市。五年来,全区森林面积增加1822万亩,活立木蓄积量增加1.23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1.03个百分点;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别减少625万亩和515万亩,减少面积均居全国首位。
(二)资源保护管理开创新局面。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xx-2020年)》,旗县级也完成了规划编制工作,建成全区林地“一张图”,初步实现了“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共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4188项,面积81.2万亩,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32.9亿元。20xx年率先在阿尔山地区开展停伐试点,20xx年4月1日起全面停止大兴安岭林区、岭南八局和东部五盟市102个国有林场的木材商业性采伐。认真落实把所有天然林都更好地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对我区天然林全面进行保护,形成了以9.8万护林员为主的森林管护体系,天保工程实现森林管护面积3.2亿亩。完成5个盟市31个旗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建设初具规模,业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修订了集体人工商品林、农田防护林、公益林采伐更新3个管理办法,出台了《加强灌木林平茬复壮的指导意见》。开展了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共查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6.68万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17.7万人次,收回林地1100万亩,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9亿元。新增4处国家级和3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全区林业系统建立管理的保护区达到143处,总面积1.6亿亩。新建国家湿地公园34处,累计36处,通过建立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形式,湿地保护面积达到2214万亩。5个盟市、旗县被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授予野生动(植)物之乡。
(三)灾害预防管控收到新成效。对森林草原火情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监测,24小时火灾扑灭率达到95%以上,扑救大火能力明显增强。共发生森林火灾475起,受害森林面积12.8万亩,分别比“十一五”时期减少19.3%和89%,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内。共发生草原火灾207起,受害草原面积308万亩,比“十一五”时期有所增加。共完成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779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3548万亩,成灾率降到1.5‰,无公害防治率提高到97.5%,测报准确率达到97.1%,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布设10处国家级、23处省级、12处地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成功处置了4起禽霍乱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疫情。
(四)林业惠民措施取得新成果。五年来,共争取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资金546亿元,比“十一五”增加273亿元;争取自治区投资63.64亿元,比“十一五”增加37.87亿元。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7.49亿元,惠及44万农牧户350多万农牧民,聘用公益林管护人员4.7万人,1.3万国有林场职工和3.4万农牧民实现转岗就业。退耕户人均获得政策性补助2127元。天保工程年提供就业岗位14.28万个,工程区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林业职工收入增长1.5倍,工程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林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实现了全覆盖。投资128亿元对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进行改造,完成改造任务19.9万户。新建森林公园4处,总数达到47处,总经营面积1168万亩,共接待游客1134.8万人(次)。20xx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到400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652元,分别是20xx年的2.1倍和1.8倍。
(五)林业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制定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方案率先获得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批准,并于20xx年末印发实施。明晰集体林产权和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共确权集体林地3.26亿亩,发放林权证面积3.25亿亩。林改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部分盟市已完成林改电子档案建设。集体林权流转626.59万亩,抵押林地面积59.06万亩,贷款11.98亿元。组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499个,其中国家示范社12家,自治区示范社64家。成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53个,有47个旗县纳入国家规划,完成3个旗县国家试点项目。达拉特旗成为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点县,在12个旗县开展了自治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点工作。3个旗县和两家公司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先行开展森林和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3个林场20xx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完成。编制了林业厅权责清单,共218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2项。2013年起开展森林保险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两年间保费累计投入12.9亿元,保险赔付总额达5亿元,参保森林面积和保费补贴总量居全国首位。
(六)支撑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相继出台《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追究办法》。开展防沙治沙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等研究,立项林业科研项目近300项,获国家和省级以上科技奖30余项,新建国家生态系统定位监测研究站13个,累计增至16个。成立了林业标准化委员会,审定发布地方标准13项,立项林业行业标准3项、地方标准55项,目前我区发布的林业地方标准31项。大力推广节水抗旱造林等先进适用技术,覆盖面积4847万亩。20xx年育苗面积71万亩,在圃苗木46亿株,分别比20xx年增加49万亩和23亿株。在各类媒体刊发林业新闻稿件6000余篇(条),策划组织林业专题报道95次,摄制各类林业电视专题片20余部,成功申报亿利集团库布其生态示范区为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启动了林业信息化建设示范省一期和二期工程。加大林工站、林木种苗站和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站所建设力度,全区各级各类林业站所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刚刚过去的20xx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各项林业工作进展顺利,林业改革持续深入,造林绿化稳步推进,生态保护全面加强,林业产业较快发展,为我区“十二五”林业工作画上了圆满句号。
回首五年来的发展,我们充分发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林业精神,不仅创造了优秀业绩,也呈现了许多亮点、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始终坚持科学谋划、强力推动,形成了良好氛围。2011年以来,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个《纲要》和三个《意见》,营造了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强劲态势。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林业生态作为最大的民生项目和基础建设来抓,制定了一系列实在管用的政策措施。林业部门乘势而上、主动作为,科学谋划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严密制定配套措施,积极做好跟进指导,全区林业发展形成了勇于争先、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二是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创新驱动,加快了改革进程。以改革促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进行,实现了5年时间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总体目标;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稳步推进,在管理模式、经营体制、保障方式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创新求深化,建立推行了“四统一”、“五到户”的造林管理模式,有效调动了社会主体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对长期制约林业建设的瓶颈性技术难题进行科研攻关,取得了一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应用效果显著的科技成果,实现了科技创新的新跨越;先行启动了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为全国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借鉴,《中国绿色时报》对此进行了连续专题报道。通过改革和创新提升了林业地位,拓展了林业发展新优势。三是始终坚持完善制度、健全体系,规范了发展秩序。注重把林业发展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在自治区出台10部法规规章的同时,林业厅本级制定40多件规章制度方面的文件,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也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这些法规制度涵盖了我区林业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林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抓手。四是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打造精品,提升了发展质量。牢固树立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理念,在完成好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同时,启动实施了重点区域绿化工程,在公路、城镇、村屯、厂矿园区、黄河两岸、大青山前坡六大区域开展大规模、高标准造林绿化,有力推动了全区林业发展建设。为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的基础上,林业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营造林质量管理的意见》,并连续召开3个片会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各项要求落地生根。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带动下,各地结合各自实际积极跟进,规划启动了一批地方林业重点工程,形成了以国家和自治区工程为主体,地方工程和社会造林为两翼,共同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新格局。多伦县樟子松等5个百万亩基地的建成,为全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树立了典型,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始终坚持落实政策、兴林富民,增加了农牧民收入。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森林保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贷款扶持机制,落实林木良种补贴,林业经营者和基层经营单位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积极发展林沙产业,加大了经济林、工业原料林、饲料林、能源林等基地建设力度,探索总结出了林药、林菌、林畜、林禽、林粮等多种林地复合经营模式,促进了农村牧区生产结构的调整,带动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大力发展干果鲜果培育、沙生植物资源利用、特种野生动物繁育、果品饮料加工、森林湿地沙漠生态旅游等一批特色产业,让全社会享受到林业发展建设成果。林业惠民有力推动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广大群众爱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明显高涨,建设生态文明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同志们,“十二五”时期我区林业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国家林业局关心关怀、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区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团结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林业厅,向全区务林人,向关心支持我区林业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功能不完备等问题仍很突出,自然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能力较弱,总体上仍然缺林少绿;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改革任务艰巨,特别是在妥善安置国有林场林区职工、提高职工收入上有效手段不多;我区林业尚未形成产业优势,带来的直接经济收入有限,对农牧民的增收带动能力不强;非法侵占林地湿地、森林草原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对生态建设成果造成严重威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投入难以明显增加,金融部门对林业的政策性投入规模较小,社会投资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林业建设任务和资金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快解决这些问题,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夺取林业改革发展新胜利。
二、“十三五”林业工作总体思路
20xx年初,在视察我区时对生态建设形势作出了科学判断,提出我区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走到了“进则全胜,不进则退”历史关头,这既是对生态保护与建设成就的肯定,也是对我区提出的殷切期望。毋庸讳言,在现阶段我区林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面前,个别同志主观上对林业生态建设存在着畏难情绪,对林业改革发展的前景信心不足。实事求是地讲,林业改革发展的道路不可能是平坦的,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尤其要看到当前林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诸多有利因素。
从国家层面来看,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新的高度;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为林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党的将生态文明建设写进《党章》,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成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指出,森林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林业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林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标志着党和国家对林业重要性的认识产生了新的飞跃,也说明林业在国家层面已经成为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保障。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富国、绿色惠民。去年4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9月,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实现途径,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已经深入到具体操作层面。上个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研究森林生态安全工作,听取国家林业局的汇报后,进一步强调了森林安全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并对推进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建设森林城市和国家公园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和国家对林业工作一系列的总体布局和重大举措,既为林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林业事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从自治区层面来看,多年来不懈地努力,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美丽内蒙古的目标定位,为我区林业发展赋予了新的任务。一直以来,我区坚持生态优先,把生态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特别是自“十五”以来,全区年均完成林业造林任务1000万亩,占全国总造林任务的九分之一。作为全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全覆盖的唯一省区,我们勇于承担,攻坚克难,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双增”、“双减”不是白来的,“整体遏制,局部好转”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应该说,这些年,在造林绿化、治理生态上我们收获颇丰,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也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近两年,全国旱区造林绿化现场会、全国防沙治沙现场会相继在我区召开,一方面说明国家下一步林业生态建设的布局重点在沙区、旱区,我区在林业生态建设上大有可为,另一方面也是对我区长期以来坚持防沙治沙,开展旱区造林取得显著成效的充分肯定。我区多年来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实践,为林业生态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去年1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坚持“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部边疆风景线”的目标不动摇,对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城镇绿化等提出约束性指标,对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林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指明了我区林业发展的主要出路,也为林业发展赋予了新任务。
面对当前的困难和挑战,我们一定要看到这些有利条件,正如汪洋副指出的那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动林业改革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全区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牢牢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敢于应对各种挑战,知难而进、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乘势而上,全面做好“十三五”时期的各项林业工作。
“十三五”时期我区林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构建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总任务,以增绿增质增效为基本要求,以国家重点林业工程为依托,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林,科技兴林,绿色惠民,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促进林业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5000万亩,新建十个百万亩治沙造林基地,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活立木蓄积达到16亿立方米,40%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湿地面积不低于9000万亩,林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农牧民实现人均林业收入1300元以上,林区群众生活全面实现小康。
(一)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是引领林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破解发展难题的有效途径,我们当前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瓶颈问题,唯新不破、唯变不破,要把改革创新的理念贯穿林业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用改革创新实现林业发展新跨越。一是重点推进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组建精简高效的国有林管理机构,完成企业划转和剥离办社会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有林区改革任务。二是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2017年底前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主体任务。三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引导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培育壮大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为经营者发展林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四是创新营造林体制机制,明确造林主体的责、权、利,想方设法让造林主体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进一步激发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五是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完成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配合有关部门在呼伦贝尔市开展好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和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六是发布自治区、盟市、旗县的森林和林地、湿地、沙区植被和物种红线指标,制定生态红线的林业管控措施。七是进一步扩大森林保险参保范围,围绕投保签单、保险理赔、绩效考评和防灾减损资金使用、保险理赔资金运行、灾后治理与植被恢复等,深入推进森林保险。围绕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林下种植、养殖保险,探索开展林业贷款保证保险。八是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继续推进大兴安岭北部原始林区国家公园试点工作,实现国家公园体制突破。
(二)强化保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是中央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方针和林业发展战略。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生态脆弱省区,尤其要把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林业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监督,加大林业普法宣传,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积极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和“一张图”建设,严格征占用林地定额和规范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完成60个旗县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全区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和主要树种的林业数表编制。三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争取国家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建立和完善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全区的天然林资源全面有效保护起来,落实扩大天然林保护范围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国家开展《天然林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五是加大森林公安、资源林政等林业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六是实施好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项目,提升物种保护能力,确保全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物种保护形式的面积不减少,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得到全面保护。七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确保24小时火灾扑灭率达到9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3‰以内。八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牢固树立绿色防治理念和促进森林健康理念,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应急救灾和执法能力建设,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治,新增国家示范站25个,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和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