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因为一时冲动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过段时间又后悔了那该怎么办呢?皮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辞职方面的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用! 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后悔的解决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做出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就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赋予了劳动者“辞职权”,这种权利是一种“形成权”,即法律赋予权利人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对另一方的法律状况予以影响的权能,无须用人单位做出承诺,自送达用人单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撤回是针对未生效的法律行为;而撤销则是针对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形成权可撤回,但不可撤销。权利人行使形成权的单方法律行为可以撤回,但是权利人撤回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应在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与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行使形成权的单方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即对相对人产生法律效力。据此,职工的辞职报告一般只可在单位接收前撤回,但不可撤销,除非对方同意。当然,这指的是书面辞职报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