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解约函。如有问题,应速与院就业办联系。2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根据协议书迁往就业地。3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到校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户口和档案申请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保管协议,填写《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同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人身综合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400元。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按以下两种情况迁转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
(1)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解约函。(若有上级单位需加盖上级单位盖章,若不同意,不能改派)
(3)开新单位接收函,无新单位需要派回家的,开当地人事局接收函(市级以上盖章)
(4)将资料交就业中心(包含资料:解约函接收函个人申请报道证原件)
(5)学校将分批分期到教育厅办理
毕业生户口及档案去向问题:
一、毕业前已有工作单位接收户口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将户口直接迁移至工作单位;
二、有工作单位而该单位不接收户口的,户口迁移至该单位所在城市人才交流中心。
三、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手续齐全和有效期内,经审批后可予以改迁;
四、保留户口期间找到工作或找到落户地的,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落户证明),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一定年限(可能是两年),期满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至生源所在地。
(如果以上答案解决不了问题,让其联系户籍室0931—2976002)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
根据协议书上“档案接受”一栏内的单位和地址邮寄档案,学生毕业后持
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用人单位有权将学生档案返回学校,而学校则将档案直接转回驻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有问题,应速与院就业办联系。
户口:
1本地毕业生如果户口在校,毕业时可直接到院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2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根据协议书迁往就业地。
3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到校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档案、户口可按本人自愿选择,转回生源地,或申请两年内保留在学校。户口和档案申请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与学校签订保管协议,填写《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保管户口和档案协议书》,同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人身综合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400元。两年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将按以下两种情况迁转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
本省生源毕业生:户口如果在校的,应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发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外省市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应同时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的地(市)人事局或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