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一、报到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
(一)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二)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0xx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
详细地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有标注。
三、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三)学位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四)户籍材料: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页);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
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四)毕业生持《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
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到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1.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2.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单位。
.入户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详见《深圳市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本指南页。
5.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6.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7.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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