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班子成员,依照其职责权限及其有关分工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的党员,由纪检监察会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区委宣传部党支部X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党政领导班子和支部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支部班子成员,依照其职责权限及其有关分工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全年工作计划,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通报、受处分党员回访教育、干部约谈制度;强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全面推行公开制度;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党员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带头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我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关键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支部每季度至少要安排一次以上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及党风廉政法规的学习会。党员干部要坚持自学的形式,自觉认真地通读、精读和研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文件及党政纪法规,自觉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自学时在专用笔记本上做好笔记,同时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撰写1-2篇调研文章。
、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严禁党政机关到各大风景名胜区开会,坚决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进一步抓好清理通信工具,控制会议和庆典活动;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等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礼品登记制度。
5、履行监督职责,对支部党风支部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推荐任用干部责任人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每半年听取至少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汇报,平时遇有重要案件要及时协调力量积极配合,并帮助解决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中的困难,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责任考核
1、党支部负责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或次年初进行,并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重视抓党风廉政建设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党员对其双方文明评先、年度考核评优以及提拔任用等拥有参与。
四、责任追究
党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和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收受他人贿赂或“红包”、礼金的,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对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报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对有关干部采取发党内监督通知书、行政监察建议书和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告诫。
、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的党员,由纪检监察会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
5、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规定》及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学习勤廉兼优干部的典型。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