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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

作者:张三君 发布时间:2023-10-29 12:31:23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如有特殊重要任务,受学校委派除外。六、严格审批程序。

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

一、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教师经学校批准可参加校外教学活动,同时鼓励教师在一些重要部门和重大场合进行理论宣讲。

二、教师外出讲课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坚持政治纪律,讲课内容要与党中央和省委要求保持一致。

三、注重个人形象,严谨治学,认真授课,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党校声誉。

四、遇有校内主体班次、研究生班、干部教育学院班次课程、以及学校重要集体活动或返校日,不能安排外出讲课。如有特殊重要任务,受学校委派除外。

五、教师外出讲课要由邀请单位发函。其中:邀请单位提出由学校委派教师的,发函到教务处,教务处做好与邀请单位接洽和教师安排工作;邀请单位直接与教师个人联系的,由邀请单位发函到教研部。被邀授课教师均应填写《省委党校教研人员外出讲课申报备案表》并附邀请函,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教务处负责备案表备案。

六、严格审批程序。教研部主任外出讲课需经常务副校长批准,教研部副主任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其他教研人员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教育长批准。

七、若教研人员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属在工作日外出的,按旷工处理,同时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本人的责任。

八、教研人员外出参加咨询、干部考录、接受采访等其他社会活动,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