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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饭店员工守则

作者:张三君 发布时间:2023-10-07 18:00:59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员工守则是是参照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制定而成的,同样适用于饭店。穿着工服时员工不得手挽手,双臂不得抱于胸前或交叉于身后。随身携带的物品,须主动接受警卫人员及上级的检查。

关于饭店员工守则

一、员工仪表仪容规范

(一)仪表

员工应举止端庄、文雅、行为得体。不得将手插入口袋。穿着工服时员工不得手挽手,双臂不得抱于胸前或交叉于身后。

(二)仪容

1、发型。

男员工:整齐短发,前不遮眉,后不过领,不允许染怪异发式。不得留鬓角和胡须。女员工:餐饮员工一律发不过肩,梳理整齐,不得戴头饰等。员工发型梳理整齐,一律前不挡眼、侧不遮脸,不留怪发型。

2、首饰

餐饮员工不得佩带戒指、项链、手镯、手链等饰物,其他员工可佩带一枚婚戒或极小的一副耳钉,不得佩带抢眼、带有装饰性的项链、手镯、手链等。

3、化妆

工作期间,女员工须始终保持淡妆。须选用与工服以及肤色相配的化妆品。腮红须涂抹均匀自然。口红保持良好,形状颜色自然明快。不得进行过分复杂和夸张的化妆。

、个人卫生

指甲短、修剪整齐、干净,不得涂指甲油。男员工每天修面、保持干净。

5、着装

按规定着装,洗烫整洁,无损坏,纽扣齐全、系好。

6、鞋袜

男员工:黑鞋,擦亮,黑袜。

女员工:黑鞋,擦亮。鞋跟高限1—1.5寸,肉色丝袜。

(三)补充规定

1、员工在岗期间要按规定着装,保持工服清洁,爱惜工服,要避免沾上无法清除的污渍(如墨水、圆珠笔痕等)。

2、员工上下班不得穿拖鞋、背心、非制服式短裤等不雅观服装进入酒店。

3、员工非当班时不得着便装回工作岗位。

二、员工纪律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上下班走职工出入口。随身携带的物品,须主动接受警卫人员及上级的检查。按规定打卡并签到、签退。

2、保管好《员工手册》、工作证、餐卡等各种证件。员工调离酒店,必须按转单项目要求,将工作证等交回有关部门。不得将工服等物品带离酒店。

3、员工均应按规定着工服,保持工服整洁、仪表端庄。

、员工必须严守酒店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提供有关人事、经营管理、财务、设备等信息、文件资料;如有查询,由有关部门负责接待。

5、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员工食堂就餐,未经允许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

6、员工一般不得在酒店内打(接)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打电话。

7、员工休假或下班后不得在酒店逗留(员工宿舍及员工活动室除外)。

8、员工不得在酒店内留宿,工作时间不得串岗。

9、员工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及客用电梯。

10、当班时间员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不得使用污言秽语,不允许在酒店内打架斗殴。

12、员工不得擅自更换衣柜,不得私自换锁、撬锁。

13、不得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14、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

15、不得偷拿酒店及他人的钱财物品。

16、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和物品。

17、不得在墙壁等地乱涂乱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