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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毕业生接收函资料

作者:洪天海 发布时间:2023-09-23 04:00:13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五)入户持入户人员信息卡、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再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深圳毕业生接收函资料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测评网址—“网上申办”—“人事人才”—“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2、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帐户。

3、点选“毕业生接收”业务类别,根据系统红字提示(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信息。

**备注:入户先后顺序为:①配偶家庭户;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③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④代理机构集体户(迁入地行政区划选“南山区”,迁入地登记机关选“高新区派出所”)。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开始测评”,系统将自动进行测评。

5、测评通过后,点击选择符合的政策条款,在代理机构中选择“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新区分部)”后提交。

6、提交成功后将弹出材料清单(请予以保存)

(二)业务受理

申请人网上测评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的材料清单(前两项表格除外)备齐送审材料(各项材料盖章清晰),送交高新区分部(取号办理),经工作人员审核网上信息及书面材料后,打印相关表格、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缴交人事代理费。

需准备材料如下: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须加盖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须帖照片。

2、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院或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在报到时提供)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深圳户籍及深圳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

5、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及证件类材料。

温馨提示:因报到时需提供学历验证报告,交材料时已取得毕业证的,可取号后到我部17号窗口办理学历验证。

(三)结果查询

登录www.szhr.com.cn首页左侧“人才引进办理情况”查询进度,状态显示为“审批-批准”的,凭个人身份证和人事代理协议到高新区分部14号窗口领取《毕业生接收函》和报到须知。

(四)报到

1、将毕业生接收函交回毕业院校(本人自行复印留底),换领: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入学时户口未迁往学校的,应回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户口迁移证上“迁移原因”需写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随迁子女的应注明“子女随迁”)。

2、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毕业证验证材料(可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高新区分部办理)、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接收函(复印件)到毕业生接收函上指引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五)入户(户籍未迁出深圳的生源学生完成前四步即可,无需办理此项)

持入户人员信息卡、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再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