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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委托书的范文

作者:张三君 发布时间:2023-09-22 16:00:50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那么你知道保险理赔委托书的范文怎么写的吗?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保险理赔委托书的范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