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响设备是舞台表演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提高舞台表演效果的重要设备。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租赁服务,此次活动为天(不含设备安装时间)周期,乙方提供调音人员,并服从甲方指挥,积极配合甲方主持人。设备晚间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间内。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二、租用时间:自2007年月日至2007年月日止。
三、租用地点: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2007年月日时,将上述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设备过程中,乙方同时增派技术人员(调音员)进行现场调音。
四、设备租金及预付款
1:设备租赁费已包含人员服务费。
2:此次租赁设备费用为:元。(含税,是?否?)运输费用为:元。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总款的20%作为订金,约为元。乙方到达现场安装音响设备并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租赁总款的50%,约为元,使用完毕当日或次日交付其余款项即为:元。(具体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