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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招生规定章程

作者:admin22 发布时间:2023-08-21 14:17:46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0 投诉 下载本文

想要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就需要了解南航高校专项计划的选拔流程,其中就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报名时间、报考条件、录取方式等。本期将介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招生简章中的相关情况。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自主招生报名时间和报名条件招生规定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民航局共建。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和“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其中明故宫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飞行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委会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招委会委员由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委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承担相应职责;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4.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咨询、招生宣传工作,并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防生招生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国防生各招生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七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八条 江苏录取方案: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队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安排专业时,对于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的考生,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3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凡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考,专业成绩需达到美术类本科专业控制线。

(2)在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情况下: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按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9月1日至8月31日)。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安徽、浙江、北京、辽宁、黑龙江、陕西等七省市招收参加2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生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年飞行技术专业(“3+1”养成模式 高中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贫困专项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192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用为15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减、导”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并行的双资助模式,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招生网址zs.nuaa.edu.cn,电子信箱:zsb@nuaa.edu.cn。学校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4891546。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

搜狐教育讯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招生简章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利益,保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哲、教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以及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在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在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校将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只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执行;国防生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航空器适航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级差,各专业志愿间级差分数依据投档情况划定,级差分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江苏省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1年招生计划专刊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专业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科目为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专业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其他计划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对于江苏省考生在进档后安排专业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立专业级差,按照专业级差方式安排专业,级差分不超过3分。如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则折算成等级级差分3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截止2011年8月31日)。

2、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考生投档分在本二控制线及以上者,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江苏省不低于68分,安徽省不低于85分;投档分在本二控制线下者,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江苏省不低于72分,安徽省不低于90分。若以上英语成绩要求低于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则学校英语成绩要求执行中国民航局划定的英语单科控制分数线。

3、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体格检查合格、背景调查合格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系统的测评合格的.考生,在其投档分达到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控制线、英语成绩要求达到第2条所列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在各省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学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1、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有该专业省统一测试及要求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测试并取得所在省统考合格证;凡报考音乐表演(歌舞)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省外考生报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江苏考生报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只需参加江苏省统考并达到美术类本科控制线。

2、音乐表演(歌舞)专业计划不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计划分省,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各省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实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进校后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专业按每学年4600元预收,艺术类专业按每学年6800元预收,学年结束后按实际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为1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在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和有关媒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有关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招生咨询电话: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址:www.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网址:zs.nuaa.edu.cn

手机用户请登录:wapzs.nuaa.edu.cn

电子邮件: zsb@nuaa.edu.cn

篇3: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南京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和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为了选拔录取符合南京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本科新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为了培养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校“三三制”本科教学改革,南京大学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600人,分省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按志愿录取。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高于20分。取得南京大学加分承诺的考生,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5.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南京大学承诺和相关规定录取。

6.获得南京大学优秀学生推荐资格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志愿)报考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则加分参与专业排序,具体分值以推荐表中注明为准。

7.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8.保送生、应用文科强化班、基础学科理科强化班、数学基地班、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于江苏省考生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46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68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南京大学通过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校级奖学金30项、系级奖学金40项,各类助学金37项,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五、组织机构

南京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南京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六、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南京大学在今年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招生网站:bkzs.nju.cn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篇4: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XX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XX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XX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XX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XX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注:XX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XX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XX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XX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XX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XX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XX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当在各省(区、市)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XX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XX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XX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XX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XX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XX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

第五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是XX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XX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六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XX大学聘任。

第七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XX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XX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XX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XX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X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二条 XX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XX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XX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招生候选人,其降分标准以认定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属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XX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六条 若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则可在XX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调档,择优录取;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XX大学在部分地区对部分专业实行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的政策,若录取线上有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可在录取线下20分以内顺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该类专业以当年招生政策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XX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XX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第二十条 XX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特长生、国防生(含飞行国防生)、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XX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XX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XX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于X年4月23日由XX大学第45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XX大学是中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国家最高学府,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颁发XX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篇5: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免试研究生招生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

一、招生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详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专业目录 》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年招收推荐免试直博生专业目录》。我校招收直博生专业一般为理、工类学科。

三、申请办法和选拔程序

1.9月28日开始,申请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2.月5日前,我校组织各学院审核信息、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务必于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我校复试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我校的.复试资格。

4.2022年10月10-13日,我校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招办审核。

5.申请者携带如下材料参加面试:

(1)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需带原件备查。

(3)如有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外语水平证明等,请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复核。

(4)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提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网址:www.graduate.nuaa.edu.cn/html/65/1454.html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来我校免试读研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6.各学院复试结束后一天内,我校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签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后二天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逾期不确认者将视为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7.2022年10月17日,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8.拟录取的直博生还须登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222.187.120.13:9000/)进行网上报名(注意:考生来源务必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方式务必选择“本科直博”),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待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入报名系统打印《报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下载专家推荐信并按要求填写。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网报系统审核状态和相关提示。

四、其它说明

1.拟录取推免生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但须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

2.凡录取为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非定向)享受学校全额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安排教授为指导教师。

3.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通过审核后于2023年6月寄发。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资格: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学士学位

5.联系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篇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工科类重点本科院校,拥有共6个最好专业(特色专业)。

一些高考学生经常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什么专业最好,这个问题其实挺难回答的,因为每个人关注的`角度不一样,答案也有很多种变化。不过,志愿填报方案设计网站从特色专业建设点这个角度给大家提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列表供参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信息工程、交通运输、飞行器动力工程等专业可以说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了,这些专业为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和本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最好专业的详细列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最好最有特色的专业专业名称所属领域方向建设批次备注说明飞行器设计与工程2机械工程及自动化3电气工程与自动化3信息工程4交通运输6飞行器动力工程6

篇8:202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数线

如何正确选择学校和专业

1、如果分数挂着一本线,但是不是很高,可以考虑一般的一本里最好的专业,但是自己要感兴趣;

2、如果分数不是很高,只能选择上大专,那么可以选择一所专业性的学校,比如你对电脑感兴趣,那么你可以选择一些“某某科技学院”,如果你对农业,商贸旅游感兴趣,那么你可以选择一些“某某商贸旅游学院、某某农业职业学院”等等,最起码自己感兴趣,选择一个好的专业会比选择一个好的学校里差的专业更重要;

3、不要盲目的去跟风,听家人说听朋友说这个好就去学习这个,那个不行就不去学习那个,其实社会是需要各行各业的人才的,前提是你要成为这个行当的佼佼者。不要走毕业即失业这条路。

4、即使大学里选错了专业,也可以辅修其他的专业,照样可以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前提是你要付出比别人多的一份努力,路就在你脚下,至于你想走多远那就看自己的修行了。

5、如果分数低实在不行,建议选择一家技能加学历的技校,学习一技之长才是硬道理,才可以在社会中独立生存下来。

录取流程

1.模拟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之前,省级招办按照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投档。

2.确定投档比例

模拟投档后省招办向高校报送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根据模拟结果决定是否追加计划,是否调整投档比例。

3.正式投档

省级招办按照高校调档的要求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将符合高校调档条件的考生的电子档案在网上投递给高校。

4.阅档

高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审阅内容包阅括考生的成绩、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选项、体检表以及诚信记录等。

5.预录取

高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招生章程等,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和退档的结果上传至省级招办。

6.录取检查

省级招办对高校欲退档考生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则录取结束。

7.打印录取名单

省级招办根据招生高校的录取结果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寄送招生高校。

8.填发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该校公章后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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