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过户手续登记成功为止,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如甲方违约过户期限,甲方要补偿乙方损失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给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多次商量一致,甲方自愿将龙川县新城开发区2号小区地块转让给乙方开发使用,具体双方洽淡条款如下:
一、甲方两块地块转让给乙方的地址是:第一块座落在龙川县新城开发区2号小区,国土证号第0013329号,地号:3313329,使用面积288.3m2,地类(用途)综合,第二块座落在龙川县新城开发区2号小区,国土证号:0013330号,地号:3313330,使用面积:472.60m2,地类(用途)综合,共计使用面积:760.9m2。
二、甲方按龙川县建设规划局规划实建面积为准,现甲方得知规划局规划信息该两块地块实建面积约330m2。
三、甲方地块转让给乙方按实建落地面积每壹平方单价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实用面积330m2=528万元,甲乙双方执行规划局规划实建落地面积计算,多除少补面积交易方式。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过户手续登记成功为止,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先预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给甲方作为地块订金款,余额款在龙川县国土资源局交易所登记签名后当天一次性付清余额给甲方,如果乙
方在两天内无法支付余额款给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预交订金款壹佰万元作补偿甲方损失金。
五、甲方转让给乙方地块办理过户期限为二个月(即从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6月9日止)。如甲方违约过户期限,甲方要补偿乙方损失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给乙方。
六、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愿签名日起生效,双方都有同等法律保护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