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一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融资服务费。(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融资服务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及企业融资服务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融资服务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一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甲方名义招揽个人及企业融资服务业务(具体产品见附件)、催收服务佣金及提供售后服务。
第三条融资服务佣金的收取和交付
(一)融资服务费只能缴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融资服务费。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