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以供电部门公布标准为依据,即按1元/度结算,则一年结算电费共计XXXX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XXXXXXXX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318号
为了更好的提供通信服务,满足公众对无线网络的需求,乙方将在甲方所属的XXXXXXXX,安置环保型无线接入网络通信设备收发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无线接入设备借用甲方用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一路5A的220V交流电,施工、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2.室内分布系统电费结算:鉴于乙方设备耗电极低,各有源设备的额定功率为:CDMA基站170W/台、直放站(近端)8W/台、直放站(远端)145W/台、PHS基站50W/台、干放5W/台、网络交换机1W/台、AP1W/台,为便于操作,双方采用测算每年用电量方式结算电费。现乙方在甲方处共安装CDMA基站XX台、直放站(近端)XX台、直放站(远端)XX台、网络交换机XX台、APXX台,经测算年耗电量分别为1489*、70*、1270*、8*、8*、度/台,则每年总耗电量为XX度。电价以供电部门公布标准为依据,即按1元/度结算,则一年结算电费共计XXXX元。
3.安装通电后乙方付清当年的电费,以后每年结算一次,按转帐方式办理结算,即由乙方按核定的电费数直接转帐到甲方下列银行帐户上:开户行XXXXXXXXXX,户名XXXXXX,帐号XXXXXX。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