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路径: 皮学网 范文大全 条据书信 协议书内容

厂房转让合同协议书

作者:王玉娇 发布时间:2022-09-13 08:31:42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26433 投诉 下载本文

黄--乙方:余--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厂房转让合同协议书

在现实生活中,工厂厂房和土地的转让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那么转让就会涉及到签订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下面皮学网小编给大家带来厂房转让书面合同范本。

厂房转让合同协议书第1篇

受让方:(下称甲方)转让方:(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货款元。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后七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交接验收

在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第五条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15日后,未及时交付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每天支付1%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内不交付设备,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签订合20天内未支付设备款的,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七条合同生效、其它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协议书第2篇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厂房位于__________的厂房,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目前地上房产产权为属所有。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地上所有建筑物。

2、厂房建筑物转让共计万元整(金额大写人民币整)。

三、转让费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金额大写元),余款待甲乙双方办理好相关手续(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之日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百分之赔偿金。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赔款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论。

六、标的物的交付

年月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甲方关于本转让标的物的所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转让合同协议书第3篇

甲方:黄--

乙方:余--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经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