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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考试院院长

作者:王玉娇 发布时间:2022-08-25 19:23:06 更新时间:暂无 阅读:3916 投诉 下载本文

(三)组织实施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和多种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和各类考试考生考籍管理

浙江考试院院长

黄亮,现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曾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干部处副处长。

2015年11月,任省教育厅督导处处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021年2月,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2021年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黄亮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院长。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31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为浙江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是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并组织落实年度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各高校招生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和多种社会考试等教育类考试,指导各地和高校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负责自学考试和各类考试考生考籍管理。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负责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核评估和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发放,负责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和助学辅导体系建设。

(五)拟定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和考试大纲,组织相关考试命题工作,指导并开展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负责相关教材与学习媒体建设,通过编印各类教育考试专业书刊、主办网站和微信、微博等途径开展宣传咨询工作。

(六)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考试、招生违纪事件,协调本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

(七)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或境外机构委托在我省举办的涉外考试;承办其他委托考试。

(八)承办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